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发改价格函〔2019〕11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用气各阶梯气价下调0.01元/立方米,第一阶梯气价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0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从2.44元/立方米调整为2.4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从3.05元/立方米调整为3.04元/立方米;合表用户居民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从2.23元/立方米调整为2.22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不含CNG)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03元。
三、CNG加工用气销售价格随基准价调整每立方米降低0.01元。
四、CNG终端销售价格随基准价调整每立方米降低0.02元。
五、本次价格调整实施范围为我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气户。
六、本次价格调整自2019年4月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