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207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9日9:30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签署<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及依法回购股份的承诺函>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3.《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月至9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会议参与人员
公司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六、若对于本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需确认询问,敬请联络:
联系人:李蕊
电 话:028-87059930
传 真:028-8777632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 .
本人 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此委托 作为本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委托权限如下:
1、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加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下述议案予以表决。
2、签署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或其他会议文件。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特此委托。
委托人:
----------------- |
受托人:
----------------- |
2017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受托人: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 .
本公司 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此委托 作为本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委托权限如下:
1、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加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下述议案予以表决。
2、签署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或其他会议文件。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特此委托。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
受托人:
----------------- |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