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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信息披露工作荣获“A”级评价

发布时间:2021-08-17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布了《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成都燃气;股票代码:603053)信息披露工作在本次评价中荣获最高评级“A”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每年由上交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进行,主要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的落实情况、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董秘日常信披履职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等方面,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规”与“不合格”。此次评价,上交所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为评价期间,对1574家沪市主板上市公司进行了考核,其中考核结果为A的公司307家,占比为19.50%。

成都燃气自上市以来,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各项证券监管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高度支持与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基础上,公司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了所属燃气行业的相关信息,首次编制与披露了图文并茂、内容详实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首次以“视频直播+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对“上证e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回复率达100%且平均回复时长低于2个交易日等。

本次评价是成都燃气上市以来首次接受完整12个月评价期间的考核,能够获得A级评价,表明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及规范运作水平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未来,成都燃气将一如既往地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始终如一地坚守企业价值观与发展理念,以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传递公司价值,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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